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的判定标准如下: 1、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功能是: 1、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2、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员工; 3、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考察、了解该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