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得在民用机场实施的活动有哪些 1、不得在民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的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的建筑物;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二、坐飞机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