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上户口到女方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未婚生子上户口到女方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2、然后携带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一、和情人生孩子户口怎么办理 1、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2、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3、需要的材料(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二、关于离婚户口迁回村委证明怎么写 1、关于证明的书写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意愿即可,做到字迹工整,清晰。 2、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3、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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