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工伤鉴定在哪里 |
释义 | 工伤职工可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的一年内,如果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最近的城市或南京市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分析 徐州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应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可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向最近的城市或南京市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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