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