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申报吗 |
释义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疾人保护权益保障法规定如下: 1、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3、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6、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7、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8、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10、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11、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综上所述,维护残疾人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维权能力,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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