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残疾4级补助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税收优惠 对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的收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社会福利不转移到生产单位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由民政部门,如果“四残疾”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5%以上的生产人员(包括35%),暂时免征所得税。“四残”职工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民政部门兴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就业生产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土地使用税。 2、减免规费 小规模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残疾人,其注册费、个人协会会员费、管理费按半价收取。如规模较大(聘请帮手),按核定标准按90%收取管理费,并适当收取个别协会会员费。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经核实从事经营活动,应报局批准,免交注册费、会员费、管理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批准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 残疾人申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登记费减半征收。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影碟租赁业务,规模小,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聘用佣工)的,残疾人数超过30%(含30%)的,按批准标准收取50%的管理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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