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事业单位加分政策 |
释义 | 云南事业单位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云南市大理州事业单位: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 2、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综上所述,云南省事业单位加分政策是对烈士子女的尊重,也是对人才的更高一步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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