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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章和项目章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两者区别在效力不同:1.资料专用章,是在非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的工程资料上加盖(如资料复印件、项目收集的非自身产生的参于归档的相关资料)。2.技术章,是在技术资料上(如工序、材料申报等)加盖,不能代替项目章在方案、组织设计、分项分部验收上加盖。
    一、公章的复印件能作为章的法律效力吗
    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类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复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复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围。请按规章要求办理,如相关规章文件无明确要求,在核对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后即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是:加盖的公章与复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单位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具体为:
    1、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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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