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租赁税是房东交、不是租客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租赁税以租金为基础计算,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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