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物品领用时间:每天上午9:00分—11:00分,下午14:00—16:00 2、消耗品、一次性用品、印刷品领用时间:每周二、周五上午9:00分—11:00分。 3、领用物品需持有领用单,领用单(一式三联,库房和领用部门、财务各留存一份,领用单必须注明领用时间、部门、物品名称、单位、数量等信息)上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