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8:30-17:00 二、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录用或调入的人员;被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 三、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受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牵头)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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