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眼睛受伤的鉴定方式是什么 |
| 释义 | 眼睛受伤的鉴定方式是什么 眼睛受伤的鉴定过程和其他的工伤程序鉴定一致。 只是在划分等级上有所区别。 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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