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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对象
释义
    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特殊预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通过适用刑罚,教育改造他们弃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2、对极少数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人判处死刑,将他们清除出社会,使他们不致再对社会造成侵害。
    刑罚目的的基本内容: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是预防犯罪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改造: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刑种,除了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外,其他大多数刑罚的执行都是采取强制劳动的方法。通过强制罪犯从事生产劳动,促使他们改掉好逸恶劳的恶习,逐步养成劳动的习惯;同时,在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还向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
    2、剥夺犯罪条件: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将犯罪人关押在特定的场所,使其与社会隔离,这就在一定时期内剥夺了其再犯罪的条件。此外,对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可以剥夺其再犯罪的物质条件;对犯罪人剥夺政治权利则可以消除犯罪人利用某种权利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3、消灭肉体:对于极少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将他们从社会上加以淘汰,使其完全失去再犯罪的可能,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特殊预防。
    综上所述,特殊预防的犯罪对象是犯罪人,要求根据对犯罪人改造的难易程度来判处和执行刑罚。犯罪人如果易于改造,就不宜判处重刑,也不宜执行长期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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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