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道命名规则及编号 |
释义 | 国道命名规则为: 1、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应遵循公路命名的一般规则; 2、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按照路线起、讫点的顺序,在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所在省(市)的简称表示,格式为“高速”; 3、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4、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名称,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环线高速”。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杭州湾环线高速”; 5、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沈阳绕城高速”; 6、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依次命名为“高速公路东(中、西)线”或“高速公路北(中、南)线”。简称为“高速东(中、西)线”或“高速北(中、南)线”; 7、路线地名应采用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路线起讫点地名的表示,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一般为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8、北南纵向路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以路线南端为终点;东西横向路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以路线西端为终点。放射线的起点为北京。 国道命名编号: 1、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2、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为10~90; 4、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 。 【法律依据】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第一条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标准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确定的高速公路主线、并行线、联络线、地区环线以及城市绕城环线的命名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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