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记名债券(也称实物债券):指在券面上不需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名册上登记。不记名债券为发行公司或政府没有把债券所有人姓名登录在名册上的债券,持券人只凭息票领取利息。 不记名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我国早期发行的国库券就是其中之一。 一般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了获得短期、中期或长期各种建设、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向民间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 一、不记名债券有什么优缺点 (1)可为投资者的身份保密; (2)流动性较好。 (1)投资者一旦损毁或失去债券便难以证明其拥有人的身份。 (2)不能挂失和补发,安全性较差。 (注:通常记名债券可以挂失。) 二、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区别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这类似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划分标准。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即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则为无记名公司债券。这种分类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两者的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同。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公司债券的交付而发生法律效力;记名公司债的转让,除交付债券外,还必须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其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两者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也不同。通常记名债券灭失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券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无记名债券就无法得到这样的保护。再者,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但是,我国通常发行的是无记名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