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登记。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如何办理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银行正式开户;7、办理备案手续等。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什么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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