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合同应当属于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对合同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后,合伙协议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伙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无关。【相关延伸】问:合伙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项目的相关信息;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