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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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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