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公司法吗 |
释义 | 该企业如果属于公司则适用公司法,如不是公司则不适用。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公司设立申请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等,以及职工代表大会。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也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步骤 二级单位的小改制是集团大改制的基础,如二级单位改制存在不规范、不彻底之处,一旦完成新公司设立,则尚未解决的事项将无法借改制机会予以消化,并可能会对集团大改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从全局而言,公司化改制应区别于单个企业的改制,首先在程序上即应从严把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化改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依次进行: (一)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二)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三)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四)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五)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六)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 (八)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九)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十)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十一)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十二)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十三)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综上,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相关企业目前尚处于2、3阶段,也是最核心、最关键、最艰巨的阶段,需要强有力地继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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