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根据法律规定,房子设立居住权后,即使居住权人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在房屋内居住。但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一、居住权可以终止吗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二、怎么认定有居住权 订立了居住权合同,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了,就能认定有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子立了遗嘱就一定是他的吗 只要遗嘱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遗嘱规定房子是谁的那就是谁的。居住权应通过合同或遗嘱确立,并在确立时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居住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