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 |
释义 |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具体如下: 1、合伙人数量不同,普通合伙由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由2个以上50个以下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即至少得有1个普通合伙人加1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还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 4、合伙事务的执行不同,对于普通合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如果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一至数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拥有对合伙企业的财务以及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对于有限合伙,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并有权就此领取报酬,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但若是该等财产份额由法院强制执行,则其他合伙人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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