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无风险不下户规定 |
释义 | 为了给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省税务局采取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评估,只对发现税收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税务检查措施。落实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不予立案如何执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该如何减免 行政处罚减免的情形: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二、被别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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