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的开始时间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开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满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