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别人士,以及无党派爱国人士等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是政协的成员,是由各政治团体、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爱国人士等协商推荐产生的。政协委员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但可以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 规定:各政治团体、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别人士,以及无党派爱国人士,推荐产生政协委员。政协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