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显示歇业原因如下: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促使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办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