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4.送达回证;5.听证笔录;6.证据材料;7.财物处理单据;8.其它有关材料。 二、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2.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3.核审意见;4.听证报告;5.其它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 (三)核审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