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话调解作为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在法院审判实践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诸多的赞誉与好评。但是电话调解的特点决定了有其利也必有其弊,用之不慎,必有祸根。 一、电话调解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电话调解是诉讼调解的方式之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得出,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