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缘无故收到法院传票事由是听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当事人应积极应诉,主张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收到对方起诉书和证据后,认真研判并制定应诉策略;如证据不足,应在庭审前搜集足够的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法律分析 1、既然当事人已经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传票,就应当积极应诉。并在即将到来的诉讼程序之中,向人民法院主张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依据或缺乏事实依据。2、在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传票后,还应一并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以及涉案证据复印件或复制品,当事人应当努力认真的研判对方提交的上述材料,并根据上述材料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材料。如果己方抗辩的证据尚不充足,应当在庭审之前设法搜集到足够的反驳对方诉请的证据,并在证据交换届满之前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围绕己方制定的策略及己方搜集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毫无事实依据或缺乏事实依据。 拓展延伸 了解法院传票中的听证程序及意义 法院传票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的一种听取证据和辩论的程序。听证的意义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听证,法院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听取双方的观点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听证程序通常包括出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等环节,双方均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将根据听证的结果,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当事人应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收到起诉书及证据后,认真研判并制定应诉策略及材料。若证据不足,应及时搜集反驳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听证程序有助于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出示证据、质证证人、辩论等环节,法院能全面了解案情,做出公正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七条 【见票的效力】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条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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