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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工程索赔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工程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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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