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工程索赔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工程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