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抵押后租赁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房产在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出去了的话,那么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就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抵押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也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这时就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抵押人如果要将已经出租的房屋抵押的话,必须将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后,将会成为抵押权实现的一种负担。一方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无力还债时,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债权人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则承租人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抵押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权人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将房屋用作他用。另一方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无力还债时,如果债务人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在房屋交易完成后,租赁关系将继续存在,这必然会降低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从而降低对抵押权的保障。正是因为租赁权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妨碍,因此,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时,应对抵押权人负告知的义务。如未告知抵押权人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人应负赔偿责任。 一、房地产投资有哪些陷阱 1、住宅区陷阱。注意住宅小区内的商服。由于涉及居民安全、健康等原因,一些商用服务功能被限制,如居民楼下不允许开饭店,靠近学校的位置太近不允许开网吧等,都会影响租赁者的数量和兴趣。 2、非学区陷阱。注意非学区房升值潜力减小。随着学生小学至高中阶段学区划定,优质学校区域内的房子会升值,而且卖出时也会高于其他学区。正如某地媒体报道:受教育学区重新划分等因素影响,全市二手房市场交易量急剧攀升。仅4月份,二手房市场同比增长26.9%。而非学区房除了位置地段优势,几乎再无优势可言,所以只有贬值和基本居住价值。投资意义不大。 3、面积陷阱。就是注意太小或太大面积的商服商铺。这类房子,面积太小的商铺往往管理权不在拥有者手中,由开发商或经营性连锁公司代管,适合出租给做小本买卖者,这类人群一般流动性大,无利即走,特别是商场商铺,经营好的商场管理者趁机提升房租,导致营业者抗议撤走,有时因此常年闲置,最后导致商铺拥有者利益受损。而面积太大者,如果不是市中心或闹市区,更要谨慎,因为这些商服由于购买时动则几百万上千万,投资者如果租金少于总投资的银行利息,自然不愿意租;如果租金过高,租赁者觉得盈利把握不大,或实力不足者,当然不敢轻易租赁,导致房屋闲置。不仅损失投入资金利息,还要损失一大笔取暖物业费。 法律咨询: 网友: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 律师: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所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所以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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