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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权益和民事权利是什么?
释义
    民事权益是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权益即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由此而来,民事权利即为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1)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2)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4)其他(股权、继承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民事权利的问题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1、民事权利的分类有:(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2、合法行为。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3、表示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法定继承是民事还是事实?
    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法定继承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遗产继承纠纷民事诉讼时效时间,存款和财产分别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财产继承等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财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什么是代位权?什么是撤销权?
    代位权的概念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是: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等方式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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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