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恶意竞争案件中,被诉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到恶意竞争中。这需要被诉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做出恶意竞争行为,而且没有参与到竞争中。如果被诉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将难以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被诉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到恶意竞争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且证据来源合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诉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到恶意竞争中。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总结:被诉方需要通过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到恶意竞争中,以期望在恶意竞争案件中获得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