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巡警是公务员。巡逻特警属于公安局人民警察编制,属于公务员。他们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加入警察队伍。根据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录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招考机关组织实施。专业、身体、心理素质测评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评价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制定。 特巡警的任职要求是: 1、年满18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道德品质较好。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城区社会面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现行街面的违法犯罪活动;收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恐怖情报信息;负责有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涉恐案件侦查工作;负责重特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紧急情况处置工作;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