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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