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有病没如实告知三年后能理赔吗 |
释义 | 不如实告知具体看客户的现在所患疾病跟之前是否是同一类别的疾病。如果现在所患大病与没如实告知的疾病无关,且是两年后新发的,可以理赔。如果你现在所患大病与你未如实告知疾病有关系,且在两年期间还就诊过,任何公司不会理赔。 第一,不如实告知分很多种,带病投保,有过理赔史,还是其他方面,最常见的就是带病投保,这种具体看客户的现在所患疾病跟之前是否是同一类别的疾病。 第二,你现在所患大病与没如实告知的疾病无关,且是两年后新发的,可以理赔。 第三,你现在所患大病与你未如实告知疾病有关系,且在两年期间还就诊过,任何公司不会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条件 1、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仍发挥重要作用。即: 2)被保险方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他才有资格索赔。 3)被保险方必须在损失前的保险期间及索赔时抱着诚信的态度,也就是说要透露一切重要事实,而且不作虚伪陈述,因为稍微背离这个原则,可能都给予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的口舌。 2、所投保的损失确实已经发生,并且使他的确蒙受损失完全是由于投保风险意外发生所造成的,而不是由其本身过失或他蓄意引起的。 3、必须尽快将损失通告保险人。所谓尽快是指必须在保险单上规定的时间内,如保单上未作规定时,就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除非保险单上明文载明。 4、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发生保险承保的证据,并说明损失的详细情节。 5、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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