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 |
释义 |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具体地说,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恢复其可利用状态。 根据土地损毁的情况不同,土地复垦主要内容: (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复垦。 (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复垦。 (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复垦。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复垦。 编制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计划的步骤与方法: 1、土地复垦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2、确定土地复垦开发的目标 3、确定土地复垦开发后的利用结构、布局和相应配套设施 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 1、 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2、 土地复垦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3、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复垦土地利用方向; 4、 土地复垦项目的划定,复垦土地的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5、 土地复垦资金的测算,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安排; 6、 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 7、 土地复垦的实施保障措施。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土地整治规划。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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