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创业,合伙经营,公平分配利润 |
释义 | 合伙经营期间,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伙时才能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分红不影响出资额,撤资时分红不能影响原出资额度。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时应提取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半可不提取。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再提取公积金。剩余利润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分配。违反规定分配利润的必须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分配利润。 法律分析 只有利润可以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红。在合伙经营期间,本金不能分掉。只有在散伙时,将本金加未分配利润首先对外清偿债务(不够时,按出资比例分摊-----非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分配。经营期间,一般不允许股东撤资。如果合伙(合作、合资)协议、章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利润分红不影响其出资额。若允许其撤资,这次分红不能影响其原出资的额度。《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结语 在合伙经营中,利润按出资比例分红,本金不可分掉。散伙时,先清偿债务,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不得撤资,按合作协议执行。利润分红不影响出资额。公司法规定利润的一部分应列入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可不提取。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再提取公积金。剩余利润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分配。违规分配利润须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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