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被认定为1级至4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生活护理费按不同的程度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