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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降工资迫使辞职
释义
    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处理办法包括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纠纷起诉状中,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走劳动仲裁一般需要约45天左右的时间,若案情复杂可能会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特定情况下,仲裁期限会根据补正材料、增加变更申请、合并处理申请、案件移送管辖、中止审理等情况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一、降工资被迫离职怎么办
    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纠纷起诉状格式是什么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走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
    走劳动仲裁要四十五日左右的时间,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结语
    通过降工资被迫离职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2.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纠纷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劳动仲裁通常需要约45天左右,若案情复杂可能会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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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