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理身份证西安 |
释义 |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什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材料 1、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2、居住情况证明(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就业或就学情况证明(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提供上述申办资料原件的同时,须附复印件一份;换领新证的,要同时交回旧证或由民警将旧证进行剪角处理) 三、办理费用:换领证件,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每证收费40元 四、不受理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员。双胞胎、多胞胎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及无法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或核对信息后难以确认申领人真实性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一是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二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三是通过信息比对为刑释解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重点人员; 4、其他不予受理的人员: (1)省厅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的; (2)重证号人员的; (3)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 (4)居民身份证上加注少数民族文字的暂时不予受理; (5)军人居民身份证;六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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