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2)然后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材料是什么 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 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