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需要同意股权赠与 |
释义 | 该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和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如果股东将股权赠与给其他股东,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将股权赠与给其它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取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股东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按法律规定,股东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取决于转让的股权比例。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只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即可;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果股东将股权赠与给其他股东,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如果将股权赠与给其它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当取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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