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赠与需要股东同意。 股权赠与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如下: 1、知情条款,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优先权条款,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3、转让标的条款,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4、价格的确定方式,实践中股权的真实转让价格有可能与协议中所写的价格不一致; 5、股权的内部登记,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6、风险转移与追偿,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 7、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权赠与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