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0岁党员一般没有补贴,如果家庭生活条件特别困难,达不到全省最低生活标准,可以向乡镇组织委员申请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般会在七一和春节前夕进行临时慰问。 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会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是880元; 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是795元。 如果老党员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无法享受上述的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但补贴少于上述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补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