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几年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二、挂名财务负责人一般判几年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单位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