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最后,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条件如下: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这个时候需要的证件和夫妻的婚姻关系是有相应的联系的,如果是属于离婚这种情况,那么到时候提供的材料就是属于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和结婚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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