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一、什么时候全面取消农业税?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我国农业税实行什么比例税率 国家对农业税纳税人规定的纳税比例,即计算征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税额的比率。由于我国农业税按常年产量计征,所以农业税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常年产量之间的比率。建国初期,我国农业税实行累进税制,其税率也是累进税率;以后改行比例税制,税率也相应改为比例税,税率为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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