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带着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3、申请更改姓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5、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更改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申请更改出生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7、申请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明;更改婚姻状况的,提供结(离)婚证;更改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