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聘书并不等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从本质属性来说,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邀请,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接受则意味着承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应当据此进一步签订劳动合同。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3、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二、价目表是要约的吗? 价目表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已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三、什么是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有四个要素: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发出要约的目的是签订合同,要约人必须让接受要约的对方知道是谁发出要约才能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并具体化。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合同是由于对方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的,因此要约不能向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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